5月10日下午,湘潭大学法学部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纪检监察研究院执行院长李蓉教授应邀赴南华大学,作题为“《监察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与未来发展”的专题讲座。
讲座中,李蓉立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系统阐述了《监察法》修改的背景与意义。她指出,2018年《监察法》实施以来,我国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但随着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法律条款原则性强、程序操作性不足、监察派驻覆盖有限等问题逐渐凸显。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此次修法通过细化程序规则、强化人权保障、完善国际合作等举措,既是落实党中央部署,也是解决实践中“留置泛化”“派驻延伸难”等问题的必然选择。
随后,李蓉结合典型案例和立法动态,详细解读了《监察法》修改的核心内容。新修订的《监察法》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基本原则写入总则,明确禁止暴力取证,赋予被留置人员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并要求监察机关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过度干预正常经营。在制度创新方面,监察派驻范围扩展至政协机关、事业单位及高校,并允许向垂直管理单位“再派出”监察机构,进一步消除监督盲区;新增“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三类调查措施,兼顾办案效率与人权保障。此外,新修订的《监察法》还强化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法律授权,推动跨境追逃追赃与国内司法程序衔接,助力提升我国在全球反腐治理中的话语权。
讲座最后,李蓉以实务案例为例,具体剖析了监察证据收集的程序规范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引发现场师生对法治实践的讨论,现场气氛热烈,互动频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