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的要求,提高我院法治人才培养和教学研究水平,近日,经管法学院党委书记胡海波率领法学系党支部书记曾冰、法学系教师李天助、柳立清赴南岳,与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签署合作协议,共建法学实践教学研究基地。
12月24日上午,胡海波书记一行先参观了南岳区人民法院文化长廊,深入了解法院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成效,并详细考察了南岳区人民法院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特色和优势。
随后,在双方相关负责人共同见证下,胡海波与南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湘银签署了共建法学实践教学研究基地的协议。
签约仪式后,双方举行座谈会,就深化院校合作、共育法治人才进行深入交流。南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湘银对学院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指出,法院既是法治实践的“主战场”,也是法治人才的“练兵场”。南岳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希望通过此次合作推动司法实践转化为教学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司法实务与理论研究、人才培养与事业发展的良性循环。经管法学院党委书记胡海波介绍了学院的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模式,希望双方能够通过协同育人、课题共研等方式,共同培养具备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和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
此次合作是我院建设院校协同育人机制的一次实践探索。近年来,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校地合作的要求,学院不断加强与地方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南贡献南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