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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服务指南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年03月01日 01:18

一、学位论文答辩与材料归档

1.问:申请答辩有什么条件?

答: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课程学分与学术活动学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完成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合格;学位论文评(盲)审合格(博士及非学历硕士由研究生院组织盲审)。

2.问:申请答辩的程序是什么?

答:导师同意;教研室(研究所)审批;学院审批。

3.问: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何种资格的专家组成?

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成员中半数以上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参加),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成员应占半数以上,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人组成。成员应为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成员应占半数以上。成员中必须包括2至3位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在自己研究生进行答辩时,不能担任答辩主席或委员。

4.问:论文答辩没有通过,如何处理?

答: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硕士学位论文可以在1年内完成修改工作,重新答辩1次(只能重新答辩1次);博士学位论文可在2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1次(只能重新答辩1次)。

5.问:论文答辩及材料上交截止日期?

(1)各培养单位5月份组织学位论文答辩,毕业研究生5月25日前完成答辩工作并按《学历研究生论文答辩后上缴的学位材料清单》要求把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交各学院,逾期不再受理。

(2)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初步审核学位,于5月31日前把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再受理。

6.问:答辩后学位论文还要进行第二次学术论文不端检测?

第二次学术论文不端检测结果仅反馈给各学院或医院,作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时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同学们填写《南华大学研究生答辩后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检测材料。

(1)检测时间:从学生答辩后至学院召开分委员会前三天,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检测方式:所有本次拟申请学位人员的答辩后的学位论文最终版本必须接受检测。各培养单位将本次申请学位人员论文最终版本收齐后,最迟于分委员会会议前三天提交至学位办,由学位办统一检测后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分委员会。申请学位人员提交论文到各培养单位及各培养单位提交给学位办时,申请学位研究生本人、导师及各培养单位三级责任人务必认真核实学位论文并签字保证,确保所提交论文为定稿后的最终版本。此次提交论文将作为授予学位后的存档及上报版本(提交省学位办进行学位论文抽检及提交中国知网)。如上报版本与最终版本不一致,造成后续评估、检测出现复制比超出问题,将对已获得学位研究生的学位予以重新审核。

(3)检测需提交的材料:①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的《南华大学研究生答辩后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表》;②最终版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即答辩、上交论文的打印版,包括封面、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等,医学类学位论文还包括综述部分。学位论文应为word格式,一篇学位论文一个文档,文件名以“学院代码-学号-姓名”的方式命名,中间连接符号为中横线“-”,如001-20070001-张三.doc;);③精装学位论文(严格按《南华大学学位论文要求与格式》制作)。

(4)检测结果的处理:分委员会对检测结果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将审核检测结果作为讨论推荐学位授予的一项必备议程。学位论文复制比>30%的学位申请人员,原则上不得通过本次学位授予推荐。超出上述复制比数值,分委员会结合报告单具体情况,认为不应影响学位授予推荐的,须经分委员会单列逐人评议,经投票通过后形成决议,以书面形式阐明通过理由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对因学位论文复制比问题未通过学位申请的人员,分委员会须作出半年或一年内重新修改论文,重新答辩,并按上述程序参加检测,提交下次会议审核的决议。

7.问:毕业后,学位论文还要双盲抽检吗?

答:是。研究生毕业后,学校将按一定比例对当年毕业的学位论文时行抽检;湖南省人民政府学位办公室按一定比例对当年毕业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检;国家图书馆对当年毕业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检。

8.问:学校对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有哪些处理措施?

答:在学位申请、学位审核或学位授予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行为者(抄袭或伪造研究结果、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将不能授予学位。

学位授予后,发现在获得学位过程中有学术不端行为者(抄袭或伪造研究结果、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一律撤销所授予的学位。

对于学位论文,学校通过软件系统进行检测,以查验其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9.问:怎样参加优秀学位论文的评审?

答:各级优秀论文的评审一般在研究生毕业后一年开展。所以,研究生离校后,要与导师保持密切联系,等到毕业后一年,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10.问:毕业研究生哪些材料需要存档?

答:毕业研究生需送交以下材料到档案馆统一存档:1.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2.学籍登记表。3.毕业生登记表。4.培养手册,(1)培养计划(课程设置,科研课题选题,文献阅读),(2)实践环节与考核,(3)开题报告评价与记录,(4)中期考核,(5)论文中期进展报告,(6)预答辩,(7)完成培养计划总结报告,(8)培养计划总结报告。5.成绩单。6.学术型:原始实验数据记录本;专业型:专业学位研究生活动实践记录本。7.临床轮科手册(临床专业学生)8.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本。9.学位审批书,(1)答辩申请,(2)答辩委员会组成及审核,(3)答辩记录,(4)答辩委员会决议,(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10.论文评阅人意见书。11.答辩表决票。12.精装学位论文。13.照片(答辩委员、导师和研究生合影一张;导师和研究生合影一张)。1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毕业研究生需送交以下材料至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存档:1.与奖惩相关的文件、证书的复印件。2.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3.学院要求存档材料。

二、党员档案与党组织关系转移

11.问:毕业研究生党员如何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

答:校本部毕业研究生党员按照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校本部各学院(附属医院)于5月26日前统一以学院为单位将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表报送至组织部,并由所在学院(附属医院)负责办理并发放组织关系介绍信。

协作医院毕业研究生党员按所在医院要求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

12.问: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是切不可遗失介绍信;二是要在有限效内到介绍信抬头所指的党组织进行转移;三是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学生亲自携带并进行转移工作,不能贴在档案袋上,更不能放在档案袋中;四是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要全部转出,尚未就业或单位尚无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可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主要是原籍地人才交流中心和工作地人才交流中心)、父母所在地党组织、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党组织(但一定要和相关单位提前联系,确认对方是否接收组织关系,以及接收组织关系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等)。

13.问:毕业研究生党员档案怎么办?

答:研究生党员档案若在学院(医院)的不需再交至思就科应由本人自取带到所迁单位;若党员档案在人事档案袋内届时将与人事档案一同转递。

三、户口迁移、人事档案及派遣

毕业生档案、户口是今后办理身份证、结婚、出国、继续深造、报考、晋升职称、调动等手续的基本依据,毕业生应引起足够重视。

14.问:2017届毕业研究生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从2009年开始,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学校不再予以保管(按照户籍政策规定人户分离属空挂户,必须全部迁走)。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或就业意向所在城市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根据保卫处的通知,校本部毕业研究生应于5月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到保卫处户籍科;协作医院毕业研究生则由思就科汇总各协作医院登记表后报送保卫处户籍科。温馨提示:户口迁移地址应与报到证开出的所在地区相一致,否则,户口无法落户。

15.问:研究生期间人事档案包括哪些基本材料及查档归档时间?

答:硕士研究生期间人事档案包括以下基本材料:学籍登记表、录取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学位审批书及奖惩的审批表、文件。

博士研究生期间人事档案包括以下基本材料:2份专家推荐书、学籍登记表、录取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学位审批书及奖惩的审批表、文件。

思就科将于6月1日至10日,接待以学院(医院)为单位有关2017届毕业研究生查档归档,具体流程如下:一是学院开具查档归档证明,证明中应提供以学院(医院)为单位统计好姓名、学号、查档内容以及归档材料名称;二是学院派专人到思就科查档归档。

16.问: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将转递到哪里去?

答:(1)定向或委托培养的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由学校直接寄回原单位。

(2)已签订就业协议且用人单位接收档案的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一律凭协议转至相关单位。

温馨提示:凡是报到单位(就业单位)与就业协议书接收档案单位不一致的、未签就业协议且工作的、定向、委托培养、升学和出国等其它毕业研究生一律要填写《南华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档案转递申请表》,并以学院(医院)为单位于6月8日前交思就科。

17.问:已有就业单位而单位不解决档案的怎么办?

答:最好将档案托管到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方便毕业生今后岗位转正、定级定岗、五险一金办理),手续办理可委托签约单位或毕业生自己办理;也可将档案申请派回原籍或托管到湖南省就业指导中心,并将协议书、档案转递申请书和单位证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研工部(协作医院毕业生可直接交研工部)。

温馨提示:(1)毕业生应与生源地(市、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交流部门联系,可将本人档案和户口关系交他们代管。(2)办理省中心托管的需签托管合同,省中心只接收学籍档案,组织关系与户口迁移请转回原籍。

18.问:毕业研究生如何查询人事档案去向?

答:毕业研究生人事档案由学校于每年7月份下旬通过EMS寄出,具体每个毕业研究生的个人档案可到学校研究生教育网站(思想政治与就业指导科——就业指导——政策与须知)查询。

19.问:为什么要办报到证?

答:《报到证》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其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20.问:如何办理报到证?

答:(1)初次学校统一办理《报到证》(离校前)

第一类:毕业生已落实用人单位(包括挂靠人才中心),并且用人单位要求办理《报到证》(包括考取公务员、选调生、村官、落实的单位要求办理等情况)的,《报到证》左上角地址将开到已落实的具体用人单位。

第二类:按省就业中心相关规定,除第一类情况外,其他毕业生(包括已落实用人单位,但用人单位不要求办理《报到证》和没有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的《报到证》左上角地址将开到生源所在地或托管地(例省就业中心)。

(2)遗失补办:需准备原《报到证》上单位接收函、思就科开具的《介绍信》、登申明作废的报纸、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共5样材料,由毕业生本人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3)改派:需准备原单位退函、新单位接收函、原《报到证》蓝红两联原件、思就科开具的《介绍信》、到思就科填写的《改派表》、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共7样材料,由毕业生本人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21.问:怎么申请补办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答:就业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专人专号,复印件无效,请妥善保管并谨慎签约。

(1)因原就业协议书解约申请补办:先征得已签约单位同意,开具违约函并加盖公章;将用人单位开具的违约函、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及就业协议书补办申请交至思就科,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2)因遗失申请补办:按规定到省级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并将报纸及学院签字盖章同意后的就业协议书申请交思就科。

因协议书本身质量问题要求更换者属于换发,不属于补发。

22.问:毕业后,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答:学校一般每年6月份按照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集中统一为应届毕业研究生办理《报到证》。《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因故申请改办到新单位的毕业生(改办只能办理一次)。办理步骤如下:(1)到原用人单位开具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与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接收函》);(3)到思就科开具并审签《改派申请表》,《介绍信》; (4)持《证明》、《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接收函》)、《介绍信》、《改派申请表》和《毕业证书》、原《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在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业务大厅办理。重要说明:所有需递交的证件若无特别说明均为原件,若无原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单位的公章。如原《报到证》是开回生源地择业的,请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改派的意见以代替上述第1条要求的材料。

四、离校手续

23.问:离校程序有哪些?

答:(1)下载“南华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离校单(南华大学校园网—研究生教育通知公告栏http://yjs.usc.edu.cn/index.htm)

(2)校本部毕业研究生离校流程:财务处缴清学费、住宿费等;导师审查存档材料后签章;教研室、研究所或医院科室退仪器、交实验材料等;图书馆还借书证、交一本学位论文及电子版;宿管老师验收宿舍家具(校内住宿由宿管老师负责签字,校外住宿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负责签字);档案馆交存档材料;学院学工室(灵活就业的交就业证明,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介绍信);学院办公室或附属医院科技科(校本部毕业生领学位证、毕业证、交离校单及其他事项)。

(3)协作医院毕业研究生离校流程:财务处缴清学费、住宿费等;导师审查存档材料后签章;教研室、研究所或医院科室退仪器、交实验材料等;图书馆还借书证、交一本学位论文及电子版;档案馆交存档材料;协作医院科教科办理离院相关事项;思想政治与就业指导科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学位证;研究生院培养办领取毕业证、交离校单。

特殊说明:博士生毕业证到研究生培养办领取;非学历研究生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学位证。

温馨提示:离校单中有关学号、姓名、学院及导师姓名等基本信息不得涂改,否则,一律视为无效。

24.问:电卡及IC卡什么时候退?

答:(1)6月8日-15日,到水电收费办办理电费卡退卡手续。

(2)6月12日-15日(10:30-13:30;16:30-19:00),到北校食堂1楼微机房退还IC餐卡结余费用。

25.问:离校时,学校提供了哪些便利服务?

答: 6月8日-16日,学生宿舍有托运毕业生行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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