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
 学院首页  学院概况  本科教育  研究生教育  科学研究  党群工作  学生工作  招生就业  交流合作  校友之家  表格下载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本科教育>>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管理>>相关制度>>正文
 南华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2009年03月19日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1、学生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
2、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
3、学生实验前应做好预习工作,明确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内容和基本操作要求。实验时,经指导老师检查认可后,才能开始做实验。 
4、实验过程中,要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或打闹;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不 准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室内其他设备。
5、实验时,要仔细观察,真实地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得马虎从事,不准修改原始记录。不允许抄袭他人数据,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或干扰他人实验。
6、进行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尽量节约水、电和其他消耗材料。实验过程中,如发生不正常现象时,要保持冷静,迅速采取措施,切断电源,防止事故扩大,并注意保持现场,立即报告。
7、实验完成后,须将使用的仪器、设备交还指导教师检查后,放回原位并清扫实验现场,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有损坏仪器、设备、器皿、工具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接受检查,按规定填写报废单或损坏情况报告。
8、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其他仪器、设备导致设备损坏的,造成事故者应做出书面检查,并视其认识态度和情节轻重,照章赔偿,直至纪律处分。
9、认真写好实验报告并及时交送指导老师,不允许相互抄袭实验报告,对于抄袭的实验报告以不及格处理。

关闭窗口

 

南华大学 教务管理在线 图书馆 就业信息网 人力资源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教育部 人民网


Copyright © 2018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中国 湖南 衡阳 衡祁路228号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282510 邮箱:jgf@u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