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于2010年起设立学生科研专项基金,用于资助学生开展科研活动。 学生科研专项基金每年8000元。资助与奖励措施如下:
一、每学期对学生科研活动进行立项,每项资助100—500元;
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调查项目的,授予“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其中,社会实践调查项目成果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的,分别奖励100—300元。
三、在校级及以上学术科研竞赛项目中获得立项或者其成果获得荣誉的,根据获奖层次、类别,按校级、市厅级、省级和国家级奖励100—1000元;
四、开展与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相关的项目研究,根据项目层次,按院级、校级、市厅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80—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