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等有关文件、教育部和湖南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南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估、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四)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和“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五)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六)针对现场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七)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畅通考生联系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八)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提前做好参加复试考生情况的精准摸排,加强对贫困地区、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考生的关爱帮扶。
二、组织管理
我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指导下,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1. 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指导成立分学科(专业)复试工作专家小组;负责协调招生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结果,及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2. 学院招生复试(调剂)工作小组:负责考生资格审查;负责遴选、培训复试专家及复试工作人员;开展招生与调剂政策宣传,精准发布调剂信息、反馈受理结果,并负责招生政策咨询;严格复试过程管理,核对拟录取结果,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3. 学院各硕士点复试录取工作专家小组
(1)工商管理学学位点复试小组
(2)应用经济学学位点复试小组
(3)公共管理学学位点复试小组
(4)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点复试小组
(5)会计硕士(MPAcc)学位点复试小组
(6)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点复试小组
(7)法律硕士学位点复试小组
(8)金融硕士学位点复试小组
(9)国家安全学方向复试小组
职责:确保复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签订“公正”承诺书;负责确定考生复试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负责招生复试内容的组织实施及复试成绩的评定,进行综合排序;及时将本学位授权点考生复试结果上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与招生领导小组审核与审定。
4.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复试现场巡视,规范和监督研究生复试过程,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三、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及专业: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招收计划 |
备注 |
120200 |
工商管理学 |
|
21人 |
|
020200 |
应用经济学 |
|
12人 |
|
120400 |
公共管理学 |
|
13人 |
|
125100 |
工商管理硕士(全日制) |
|
79人 |
|
125100 |
工商管理硕士(非全日制) |
|
27人 |
|
125200 |
公共管理硕士(全日制) |
|
6人 |
|
125200 |
公共管理硕士(非全日制) |
|
23人 |
|
125300 |
会计硕士 |
|
39人 |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
8人 |
|
035102 |
法律(法学) |
|
9人 |
|
025100 |
金融硕士 |
|
25人 |
|
四、复试基本条件
1.我院所有专业均执行教育部划定的《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复试分数基本线。
2.考生初试成绩满足本人所报考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要求,同时符合《南华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报考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含调剂)分数线:总分>300分的,总分比国家A类考生控制线降20分;总分≤300的,总分降15分;单科比国家A类考生控制线降5分。
4.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各批次考生复试名单在复试前公布在学院网站(调剂考生的复试名单根据公布的调剂工作细则确定)。
五、调剂
1.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院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复试分数线要求。
(2)我院工商管理学(120200)接收跨学科门类调剂,具体要求为:
一志愿报考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代码1201)、工商管理学(学科代码1202)、农林经济管理(学科代码1203)、公共管理学(学科代码1204)、信息资源管理(学科代码1205)、理论经济学(学科代码0201)、应用经济学(学科代码0202)一级学科及二级学科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达到2024年管理学国家线要求的,可接受调剂到工商管理学(120200)。
(3)工商管理学(120200)专业以外的其他学科专业调剂需符合以下要求: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内;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一命题科目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视为相同】且初试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经审核同意可进行调剂,具体调剂复试规则见学院官网。
(4)对可授予两个以上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除可在本学科门类范围内调剂外,本专业所属一级学科与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可进行相互调剂。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双上线”的条件下(均需达到第一志愿及调剂志愿的国家控制线)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专业。凡调剂到我校的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硕士的考生还必须满足该专业的报考条件方能调入(即大专毕业5年以上,本科毕业3年以上,硕士毕业2年以上)。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2.调剂的基本程序
(1)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调剂信息。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报考我院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2)我院根据调剂规则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考生须于12小时内接收“复试通知”,否则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3)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上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按要求及时缴纳复试费。自接收我校复试通知起24小时内未缴纳复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调剂复试完成后,学院将在官网公示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公示无误后,将拟录取结果上报学校,学校审核通过后,将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终审,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六、复试安排
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执行相同的复试程序。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1.复试时间
我院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时间为2025年3月28日—3月31日,一志愿复试录取完毕后,再组织调剂复试。调剂生复试时间为4月8日—4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表:
时间 |
地点 |
批次 |
专业 |
内容 |
备注 |
2025年3月28日14:30-17:30 |
MBA中心一楼大教室 |
一志愿 |
125300 会计(MPAcc) 120400公共管理学 125200公共管理(MPA) 120200工商管理学 035101法律(非法学) 025100金融 |
资格审查 |
|
2025年3月29日 |
MBA中心二楼大小教室 |
一志愿 |
120200工商管理学125300 会计(MPAcc) |
综合面试、专业笔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
|
2025年3月29日 |
MBA中心二楼小教室 |
一志愿 |
025100金融 035101法律(非法学) |
专业笔试 |
|
2025年3月29日 |
MBA中心三楼大小教室 |
一志愿 |
120400公共管理学 125200公共管理(MPA) |
综合面试、专业笔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
|
2025年3月29日下午15:00-16:00 |
MBA中心一楼小教室 |
一志愿 |
035101法律(非法学) |
综合面试 |
|
2025年3月29日14:30-17:30 |
MBA中心一楼大教室 |
一志愿 |
125100 工商管理(MBA) |
资格审查 |
|
2025年3月30日 |
MBA中心 |
一志愿 |
125100 工商管理(MBA) |
综合面试、专业笔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
|
2025年3月31日15:00-16:00 |
MBA中心一楼大教室 |
一志愿 |
025100金融 |
综合面试 |
|
待定 |
待定 |
调剂 |
|
|
具体安排见学院官网通知 |
2.缴纳复试费(120元/次)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62号)和《关于公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468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元/生•次。
第1步:用微信“扫一扫”,扫描“南华大学(研究生复试费)”二维码;第2步:选择南华大学(研究生复试费);
第3步:请各位考生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选择报考学院和专业信息;
第4步:点击“缴费”,选择支付的卡号,点击“支付”,按提示输入密码即可。(仅支持建行卡支付,可由他人代为缴费)

南华大学(研究生复试费)二维码
考生缴费凭证提交各二级招生单位存档。各二级招生单位审核复试考生的缴费情况,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复试费一经缴纳,概不退回。
3.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
时间安排:一志愿:2025年3月28日14:30时- 3月30日17:30时;
调剂生:待定(具体安排见学院官网通知)。
资格审查地点:南华大学红湘校区MBA教育中心
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初试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证)、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等材料。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非全日制考生(必须为定向就业)和全日制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的原件。
(7)《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审核、填写意见并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英语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9)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
(10)复试费缴费凭证。
(11)诚信复试承诺书、拟录取承诺书、复试报到单
上述材料中1、2、4、5、6、10、11项必须在复试前提交,其他材料若暂时无法提供,在不影响复试考核公平性的基础上,学院可视情况给予缓交。所有材料请务必按照要求提交。
4.心理健康测试
考生复试前需扫码登录心理健康教育系统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心理健康状况评价参考。具体测试操作流程如下:

2025年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评二维码
心理健康测试实施流程:
第一步:使用本人微信扫码登录心理健康教育系统,用户名为考生身份证号,默认密码是123456。
第二步:请考生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其个人资料。
第三步:点击【测试】参与测评。
第四步:测试只能做一次,不能重复施测,完成之后提交试卷,显示“提交成功”即可。
5.复试方式和内容
(1)专业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满分为100分。复试考试科目如下:
专业 |
专业代码 |
复试科目 |
工商管理学(会计学) |
120200 |
财务管理学 |
工商管理学(企业管理等) |
120200 |
组织行为学 |
应用经济学 |
020200 |
经济学与金融学综合 |
公共管理学 |
120400 |
经济学基础 |
法律(非法学) |
035101 |
法理学 |
法律(法学) |
035102 |
法理学 |
公共管理(MPA) |
125200 |
思想政治理论、行政管理综合 |
会计 |
125300 |
思想政治理论、会计专业综合 |
工商管理(MBA) |
125100 |
思想政治理论,企业管理综合 |
金融 |
025100 |
金融学基础 |
(2)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进行考察,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满分为100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a.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c.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和表达礼仪等。
d.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3)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可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申请跨学科门类调剂专业的考生,需满足调入专业初试统考科目的要求,否则加试未考的统考科目(如数学)。加试满分为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具体科目如下:
专业 |
复试科目 |
备注 |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 |
(代码)名称 |
|
035101法律硕士(非法学) |
①(0110001)经济法 ②(0110002)国际法 |
|
125100工商管理 |
①(0110005)管理学原理 ②(0110006)管理学实务 |
|
125200公共管理 |
①(0110003)政治学 ②(0110004)管理学 |
|
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4)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3个专业学位复试中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拟录取
1.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A和复试成绩B按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
(1)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法律硕士、金融硕士的复试成绩B为专业笔试成绩、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能力面试成绩。各部分占比分别为:20%、50%、30%。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B=专业笔试成绩*20%+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50%+外语能力面试成绩*30%。
(2)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复试成绩B为专业笔试成绩、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能力面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各部分占比分别为:20%、30%、30%、20%。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B=专业笔试成绩*20%+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30%+外语能力面试成绩*30%+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20%。
(3)初试成绩A=初试总成绩/a。初试科目满分500分的专业a为5,初试科目满分300分的专业a为3。
(4)总成绩C= A*60%+ B*40%。
2.录取规则
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和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 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B<60分);
b. 加试成绩任意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 经查实,复试过程中有舞弊者;
d.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e. 体检不合格者;
f. 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2)我院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一志愿)发送拟录取通知,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4)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在2025年4月25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保留入学资格1年或2年再入学。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凭《调档函》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三方协议。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将《南华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一起送交学院,未提交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将不予学籍注册,责任由考生自负。
4.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及助学金以学校的最新文件为准。
八、复试监督和复议
1.学院的复试工作由监察处和研究生院进行全面监督。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3.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体检
我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入学时,将个人有效体检报告(二甲医院以上,入学前三个月内均可)上交至各二级招生单位,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十、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联系电话:学院 0734-8578066
学校研招办 0734-8282310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