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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年级学生重修的补充说明
2015年03月20日 09:08  

为规范课程重(辅)修管理,确保课程学习效果与教学质量,我校出台了《南华大学课程重(辅)修规定(试行)》(南华教〔20149号),非毕业年级学生的重(辅)修严格执行此文件。但为了方便2015届学生完成学业,做出如下补充说明:

1.不开展不规范的毕业生重修提前考试;

2.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同意毕业生跟班考试(注:本学期的最后一天考试时间是 712),达到毕业要求者及时发放毕业证,并建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常委会在7月份补授学位;

3.未达到要求的课程,同意在夏季学期进行重修,在学期结束时给予考试机会,达到毕业要求者及时发放毕业证,在12月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审定学位授权。

特此说明,请各学院仔细核查学生学业,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学业。

                     南华大学教务处

                        20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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