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教学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09〕7号)及《关于印发<南华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华教〔2010〕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十二月下旬起组织开展2014年秋季学期网上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课程及对象
2014年秋季学期本科学生开设的所有课程(含理论、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凡本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均为评教对象。
二、评教主体、评教指标及评教方式
评教主体由学生、教学督导、同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四部分组成。
学生通过网上评教系统实现对本学期所修课程进行评价,评价指标统一采用网上评教系统中所列出的指标体系,评价结果由网上评教系统自动生成;教学督导、同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评教由各学院组织开展,评价指标可采用《南华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中各类人员指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或参照制定适合本院(本专业)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采用网下手工评价,结果由各学院教务办组织人员录入网上评教系统。
三、评教时间
本学期网上评教系统将于2014年12月28日开放至2015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两周。要求学生在此期间登录学校教务管理在线平台进行评教工作;学院教务办组织人员将教学督导、同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结果录入教务管理在线网上评教系统。
四、具体要求
网上评教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为维护此项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可信度,特作如下要求:
1.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宣传,积极引导做好网上评教工作,并进行督促与检查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学生评教工作的指导。
2.各位教师要正确对待评教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教过程或诱导评教结果。
3.教学督导、同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评教工作由学院组织落实。教学督导评价根据本学期学院安排组织的听课情况进行评价;同行教师评价由学院组织在系(教研室)内教师间互评;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由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等对本学期开课教师进行评价。此项工作可与学生评教同时组织开展。为保证评价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所有评价工作的原始材料要有存档,学校将不定时对评教原始材料进行检查。
4.学生评教前,应仔细阅读各项评教指标,根据任课教师授课情况和切身体会,以实事求是、公正无私的态度,负责地评价本学期任课教师的课程教学情况。对于学生评教,授课教师无法查阅参评学生的信息,只能看到最终统计评价结果。评教过程要独立完成,既不要影响其他同学,也不要代评代填。评教时不得发布与教学无关的言论,不得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言论,评教的语言要文明、准确。
5.参与网上评教既是学生应享有的权利,也是其对学校教学工作应尽的义务。评教时一旦提交评教结果,评教信息不能再更改,所以提交评教结果前请认真核实。只有提交成功才算完成评价,要确保对所有教师的全部课程都进行评价,避免漏评。
6.由于评教数据规模大,参与学生多,网络可能会出现繁忙等待现象,通知学生合理安排上网评教时间,学生及教务办管理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评教工作。学生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评教,才能进行期末考试成绩查询和下学期选课,因未完成评教而造成的无法查询成绩与选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7.评教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本院教务办管理人员联系,由教务办将问题汇总后与高教所/教学评估中心协商解决。
8.网上评教工作将纳入学院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对各教学院进行考核,各学院务必认真组织。
五、评教结果
1.评教结果由学生、教学督导、同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四部分评教结果组成。四部分人员在评教结果中所占权重比例分别是学生评价结果占60%;教学督导评价结果占20%;同行评价结果占10%;教学管理人员评价结果占10%。最终结果由网上评教系统根据各类人员评价结果比例自动生成。
2.各学院根据本院教师评教结果作出相应的表彰及整改工作。网上评教结果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出国、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与教研教改课题申报等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3.授课教师在网上评教工作结束后登录本人教务管理在线帐号可以浏览到学生评教的结果及课程综合考核结果。
4.网上评教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在教务管理在线网上评教菜单下统计、汇总、提交评教结果并按系统评教结果打印格式要求将电子文档及纸质打印稿各一份于2015年春季学期开学第三周结束前报送至高教所/教学评估中心评估室。
南华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学评估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