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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参加教育部“第十一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的通知
2011年09月07日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关于参加教育部“第十一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教学理念、方法的更新和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提高教师的课件制作水平,进一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将组织第十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

 

一、活动性质

本届课件大赛将在全国范围内面向各级各类院校教师和信息技术人员征集参赛课件,邀请现代教育技术领域和各学科知名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通过评审,遴选出一批好的作品,丰富教学内容,帮助各教育教学单位提高多媒体课件制作及应用水平,提升广大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进行课程整合的能力,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在本次大赛中,所有进入决赛的课件将被优先选录进“中国教育资源网”,在保护作者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的原则下,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与作者签约,向全国各级各类教学单位推广。  

 

二、时间安排

学校时间安排:

征集时间:2011年9月7日—9月13日

初审时间:2011年9月14日

教育部信息中心时间安排:

征集时间:2011年3月28日—9月15日
初审时间:2011年9月16日—9月25日

复审时间:2011年9月26日—10月10日

决赛时间:2011年10月21日—10月24日

三、分组方式

根据提交课件的适用对象,将参赛课件分为高教文科组、高教理科组、高教医科组、高教工科组。

四、评审标准

参赛课件不限制作软件和制作工具,不限风格形式。课件教学内容50%以上为作者原创,课件引用的图文资料应注明来源,如由此引起知识产权争议,应由作者承担责任。每件参赛课件的制作者原则上不超过8人。凡参赛的课件应为非正式出版物。2011年最新修订的评审标准详见附件1。

 

五、奖励办法

高教文科组、高教理科组、高教医科组、高教工科组分别设一等奖五名,二等奖十名,三等奖二十名。高职组、中职组共设一等奖五名,二等奖九名,三等奖十八名。

以上各奖项(奖项设置将根据各组参赛人数进行调整)获奖者须参加现场决赛方可获得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颁发的获奖证书及奖品。

各组均设最佳创意奖、最佳教学设计奖、最佳技术实现奖、最佳艺术效果奖各一名、优秀奖若干名,获奖者将获得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颁发的获奖证书。

 

六、参加办法

1、参赛者填写“第十一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参赛回执表”,提交至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详见附件2。

2、参赛者须提交课件及电子版课件介绍,介绍课件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单机版课件以光盘形式提交参加评审;

网络版课件以光盘形式提交源程序、网址、五分钟抓屏演示录像参加评审;

3、参赛者须在9月13日前以光盘形式提交参赛课件一份,需将《参赛回执表》、《组织单位回执表》附件3及课件介绍刻录在课件光盘中(在报送光盘前须查杀病毒)。
   4、联系人:常玲          联系电话:8281773

                                                        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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