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
 学院首页  学院概况  本科教育  研究生教育  科学研究  党群工作  学生工作  招生就业  交流合作  校友之家  表格下载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本科教育>>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组织编写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通知
2011年06月14日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关于组织编写本科课程教学大纲、实践

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通知

 

院部各教学单位:

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教师进行课程教学工作的指南,也是编订教材以及教学质量评价与管理的主要依据。2009年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全面修订,对课程进行了规范。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特组织编写与200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相配套的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以便指导本科专业教学和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教学大纲应依据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及本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明确规定本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作用及基本教学任务和要求,处理好与相课程的相互联系,避免与先行课、并进课和后继课之间的重复与脱节。

2、教学大纲应注重科学性与思想性的统一,运用科学的唯物主义观对学科的概念、原理、公式、定义和定理等做出科学的阐述和论证,寓思想教育于知识教育之中,并按学科内容的内在联系,使相关学科间的内容紧密配合,前后呼应,讲究系统性和逻辑性。课程内容、份量及深度的控制要考虑到学生的接受能力和认识规律,使大纲能更好地指导教师讲授和培养学生合理的智能结构。

3、教学大纲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教学内容要反映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并根据课程的性质和学生的接受能力,尽可能做到深、新、透,同时又要注意与生产实际、社会实践的联系,重视学生基本技能和创新能力的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4、教学大纲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担任过本课程教学的教师组成课程组,负责讨论、编写教学大纲。跨学院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应在开课系/室和专业所在学院相关系/室讨论的基础上,由课程负责人或课程组具体负责编写。

二、具体要求

1、2009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应编写教学大纲,所有实践(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课程均应编写独立的实践(实验)教学大纲,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中的必修课和考试课程,均应编写考试大纲。

2、课程大纲中的课程编码、课程名称、英文名称、学时学分等应与2009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数据库中数据保持一致。

3、公共基础课的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由开课院部组织编写、审查,交教务处汇总和编排;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按学校现有61个本科专业进行,由开课单位课程负责人负责编写,专业所在学院系/室汇总审核,在教务在线上发布(具体发布方式另文通知);同时,各专业将本专业各类大纲汇编排版成册(具体封面、目录、版面印刷样式及格式要求另文通知),由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印刷。

4、大纲的分类归口管理:教学大纲由教学建设科负责,考试大纲由考试中心负责,实践教学大纲分为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实习大纲、课程设计大纲、毕业设计(论文)等四个分类编写由实践管理中心和实验教学管理科负责。

5、鉴于规范性要求,大纲编写的格式及内容应与提供的教学大纲等格式样本统一,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

三、时间安排与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 时间:6月13日-6月22日

内容与要求:

各学院建立课程大纲编写领导小组,组织培训和学习,认真学习本通知精神、编写要求和大纲编写模板,将所有课程大纲(含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大纲、考试大纲)编写工作落实到人,各专业负责人应该确认本专业开设的课程大纲编写人(尤其是非本学院教学单位为本专业开设的课程),分专业填写附件一“课程大纲编写人员名单表(审核表)”。

6月22日前,学院统一将“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大纲、考试大纲编写人员名单表(审核表)”,“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大纲、考试大纲编写负责人名单表”一同经办公网报送教务处。

各学院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优秀课程按要求做好各类课程大纲样板,作为范例。

第二阶段 时间:6月23日-7月6日

内容与要求:

(1)大纲编写阶段。各系/室要组织检查,加强编写过程的督促指导,学习好的典范和样板课程大纲,确保课程大纲编写质量。

(2)各系/室为非本学院相关专业开设课程编写的各类大纲,必须在7月1日前送交该专业负责人,大纲必须经开课系/室负责人和该专业负责人审核并分别签字认可。

第三阶段 时间:7月7日-7月13日

内容与要求:

(1)公共基础课课程大纲由所在系室、院部领导审查后,7月10日前交教务处。纸质文件需经系/室主任和教学院长签字,电子文档文件名均采用“课程编号+课程名+教学(或考试或实践教学)大纲”命名。

(2)各学院组织系/室对各专业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各类大纲编写情况进行互评检查并做修订完善,并将互评情况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大纲编写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四、最终材料要求

1、大纲按专业进行装订,每册汇总为目录、正文两个文件(以课程为单位编写目录,某课程按教学大纲、实践大纲、考试大纲次序排列),由各教学单位统一编排页码交教务处。为了便于装订,大纲一律使用WORD录入排版,A4纸打印,上、下页边距为2cm,左右页边距为2.5 cm, 1.5倍行距。

2、各专业需交纸质打印稿和电子文档。纸质打印稿须经院部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系/室主任和主管院长为本册责任主编)。各专业需上交2个电子文档(文件名为XXX专业课程大纲目录,XXX专业课程大纲正文),经办公网报送教务处。

3、公共基础课由教务处负责汇总、审核。

五、请各院部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本工作,教务处将对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各院部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依据。

六、其他

课程大纲编写与审核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和落实,负责解释相关事宜。

联系人:蔡恒玲;李建月       联系电话:8281346。

 

附件:

1、课程大纲编写人员名单表(考核表)、负责人名单表

2、南华大学课程教学大纲格式样本

3、南华大学课程考试大纲格式样本

4、南华大学实践教学(含实习、课程设计等)大纲格式样本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课程大纲编写人员名单表(考核表)、

负责人名单表

关闭窗口

 

南华大学 教务管理在线 图书馆 就业信息网 人力资源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教育部 人民网


Copyright © 2018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中国 湖南 衡阳 衡祁路228号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282510 邮箱:jgf@u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