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
 学院首页  学院概况  本科教育  研究生教育  科学研究  党群工作  学生工作  招生就业  交流合作  校友之家  表格下载 
当前位置: 学院首页>>研究生教育>>通知公告>>正文
南华大学2015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助政策
2015年03月12日 15:51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实行,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鉴于我校2015年研究生第一志愿生源现状,参考同类高校吸纳生源奖励办法,南华大学特制定2015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励标准如下。

一、第一志愿硕士新生奖励标准

    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不含MBA、MPAcc)等门类硕士研究生和基础医学、法律硕士、公共卫生硕士等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

二、调剂硕士新生奖励标准

    经济学(含金融硕士)、理学、工学(含工程硕士)等门类硕士研究生及基础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术型)、法律硕士、公共卫生硕士等专业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标准

    除新生奖外,凡2015年所录取新生其它奖助政策均按南华大学《南华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南华政发〔2014〕45号)执行。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2、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勤奋学习、表现突出、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二个等级,各等级标准及控制比例见表1。

表1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设置

等级

金额(元/生年)

比例

一等

15000

20%

二等

10000

40%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各等级标准及控制比例见表2。

表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设置

等级

金额(元/生年)

比例

入学当年

从二年级起

一等

8000

10%

20%

二等

6000

30%

30%

三等

4000

60%

40%

 

3、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等研究生培养机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助学金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6000元/生·年(其中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和学校承担的标准为18000元/生•年,导师承担的标准为8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

4、“三助”岗位津贴。由学校设立,政治思想优良、责任心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申请“三助”岗位,并通过工作获得岗位津贴。

1)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博士生助教岗位津贴为25元/每教学时,硕士生助教岗位津贴为20元/每教学时。

2)研究生“助研”津贴:导师负责支付助研津贴,全职岗位助研津贴不低于300元/生•月,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3)研究生“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300元/生·月。

4)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实践视为“助教、助研、助管”综合性“三助”岗位(简称为“助医”),其在医院期间的“助医”平均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1000元/生•月,由研究生所在医院提供,并根据研究生实际表现确定每月发放标准。

5、困难补助金。主要用于救助遭遇特殊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缓解研究生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临时性困难补助的补助标准为500—1000元,特别困难补助的一般标准为1000—1500元。

6、其它待遇。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难以支付学费的研究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学校设立新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以凭当地主管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在没有完成交费之前,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其后再通过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等途径完成相关事宜。

 

 

南华大学研究生处

2015年3月6日

关闭窗口

 

南华大学 教务管理在线 图书馆 就业信息网 人力资源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教育部 人民网


Copyright © 2018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中国 湖南 衡阳 衡祁路228号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282510 邮箱:jgf@u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