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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的通知
2020年11月04日 11:50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导师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与依据

1.审查的目的:确认符合2021年度可以招收研究生资格的导师。

2.审查的依据:

   1)南华大学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南华校发〔201853号);(2)《南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南华政发[2017]1号);(3)《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补充细则》南华政发〔201920号;(4)南华大学教职工退休、延长退休和返聘暂行规定》(南华校发〔20187号)。

二、审查对象与内容

审查对象:取得了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拟在2021年度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包含2020年新遴选的导师)。

免于本次招生资格审查,但应对其的思想政治表现、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学术诚信等情况进行审查,需要纳入汇总表中,并予以确认。

1.个人向所在招生学院(医院)提交相关材料,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进行材料审查,并在审查结果上进行诚信承诺,学校组织专家抽查审核。

研究生导师需提交《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附件1;②《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汇总表》(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供各培养单位审核,附件2。

对于免于本次招生资格审查的导师仅列入汇总表,在附件栏中说明,不必提供附件材料。

2.培养单位审核并上报材料

所属学位点根据上述相关文件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导师材料,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审核,确定此次审查结论并签署意见。

各培养单位将符合招生资格的导师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的扫描件发研究生院招生办邹彩娟老师的邮箱:335047773@qq.com。

3.研究生院抽查导师材料。

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审查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时重点审查导师的科研情况和经费情况。各培养单位将抽查到的导师的证明材料交研究生院招生办。

四、说明

1.未参加2021招生资格审查的导师不得在今年招收研究生。

2.对于审查不严格、存在上报不符合招生资格的导师的培养单位,学校将给予通报并核减该单位的招生计划。

3.所有研究生导师(包括博导)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查表汇总表》中相关栏目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4. 经费证明:以学院(医院)为单位统一到所在单位财务开具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经费证明。必须是财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名下的可支配经费情况证明,研究团队的经费应进行说明。在账经费统计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

5. 各培养单位查验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留存学院备查。

6. 研究生导师审查材料上报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请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本单位的招生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并及时将相关通知传达到本学院(医院)所有导师及非本学院(医院)教师但在本院指导研究生的导师。

7.直属医院及协作培养单位临床医学类导师的审查材料由衡阳医学院统一初审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南华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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