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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制度的规定
2018年12月12日 11:05 熊娟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的组织生活内容

1、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贯彻落实学院党总支的工作计划、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提出建议。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3、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

5、讨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制订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检查工作落实情况。讨论通过吸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6、检查全体党员执行党规党纪情况。开展评先评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7、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二、严格执行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

1、党支部必须定期认真组织本支部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原则上每周一次,因考虑到研究生培养的特殊性,可每月进行一次。

2、严格遵守“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委员会会每月召开一次。

3、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4、党员每学期至少要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纪律

1、研究生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一律实行个人签到制,凡不能参加者务必提前一天以上向党支部提交纸质的请假凭证,且须有正当请假理由并获得批准,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处理。(在外实习者务必提交纸质的实习请假条,支部将进行登记)

2、研究生党员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或调休期内,如党组织通知其参加组织活动,则必须参加,不得以休假为理由拒绝参加党组织生活,也不得借故拒绝参加党组织生活。对以休假为由或借故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按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处理。

3、每个党员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对1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告诫;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支部将形成书面警告;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将按照党章规定严肃处理。

4、实行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出勤情况统计次报制度。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出勤情况由各属管党支部进行统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出勤情况的统计结果,每次向党员公布,统计资料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资料依据之一。

5、研究生党员在研表现将在毕业时形成纸质的民主评议表现纳入党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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