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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
2018年06月05日 11:06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南华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对于工作努力,成绩突出,提前完成学业的硕士研究生准予提前1年或半年毕业。选拔的原则及程序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学术水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关于授予硕士学位的规定;

  (二)满足《南华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关于授予硕士的规定;

  (三)在读期间,对于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管理学门类的硕士研究生,在国外或国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二篇(含二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被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或者在国外或国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三篇(含三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对于理学、工学和医学门类的硕士研究生,在国外或国内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二篇(含二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在读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二、选拔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在第三学期10月份前提出申请,导师及导师组同意;

  (二)研究生所在学科的学科负责人及学位评定分委会主席同意;

  (三)研究生处审核;

  (四)由研究生处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五)报校长办公室并发南华大学文件确认。

三、学位论文答辩

  (一)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需提前把学位论文交到研究生处学位办,由学位办负责对其学位论文进行单独双盲送审,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不合格者本次申请提前毕业无效;

  (二)学位论文双盲送审合格者,方可申请答辩,手续、时间安排及要求与前一届研究生相同。

四、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和离校

  (一)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需按教育部的要求与前一届研究生同步进行有关电子注册的手续,不单独办理;

  (二)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发放需根据电子注册的要求迟后或与前一届研究生同步发放,不单独办理;

  (三)由于提前毕业而额外增加的费用由研究生本人自理;

  (四)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费仍按三年收取;

  (五)提前毕业研究生的第三年科研经费及导师津贴不再发放;

  (六)提前毕业后需及时离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从2008年9月30日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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