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本院研究生学风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的请假行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校全日制研究生,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等相关培养环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其他活动,必须执行请假手续。
二、研究生请假分为以下三类:
1. 病假;
2. 事假;
3. 因公事派遣(国内外交流访学、毕业生实习见习、学术研讨会、社会调查实践、志愿者培训等)不能参加规定活动的请假。
三、报到注册阶段,请假2周以内者,由学院研究生管理员审核,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课程学习阶段,请假3天以内者由导师批准,经学院研究生管理员同意后,报任课教师备案;3天以上2周以内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研究生管理员审批,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并报任课教师备案;2周以上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分管院领导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并报任课教师备案。
五、研究生因病、因事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或考察,但可在下一开课学期重修该门课程后参加考试或考察。
六、论文撰写阶段,请假2周以内者由导师批准,并报所在学院备案;请假2周以上1个月以内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因公事派遣请假1个月以上者由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二0一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