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毕业研究生安全、文明离校,维护学校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实行毕业生统一时间派遣离校制度,凡我院毕业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离校日期内离校。如有特殊情况,经研工部同意可延长至规定日期。
二、毕业研究生必须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文明离校。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维护学校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不起哄打闹,不干扰、不影响在校学生学习生活;
2.文明聚餐、不酗酒;
3.妥善保管个人财物;
4.仔细检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材料、报到证等有无错漏,如发现有错漏,及时报告学院(主管部门)学工室,不得私自涂改;
5. 爱护公共财物,不破坏、污损宿舍内外墙壁、门窗及各种设施;
6. 离校前将所住宿舍打扫干净,不乱丢、乱堆放及在宿舍区焚烧废弃物品。
三、毕业生离校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完毕以下手续:
1.办理离校手续表;
2.交清所欠费用;
3.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须与贷款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4.交还所借阅学校书刊;
5.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7.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
8.领取报到证。
四、毕业研究生档案由学院按统一寄发到用人单位。
五、毕业研究生离校违纪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造成经济损失,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学校视情节轻重,可给予缓发“毕业证书”、“学位证”和“报到证”等处理。毕业研究生违纪处分情况存入个人档案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