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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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研究生毕业文明离校管理制度
2018年09月25日 15:58  

为确保毕业研究生安全、文明离校,维护学校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实行毕业生统一时间派遣离校制度,凡我院毕业研究生,必须在规定离校日期内离校。如有特殊情况,经研工部同意可延长至规定日期。  

二、毕业研究生必须遵守纪律,服从管理,文明离校。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自觉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维护学校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不起哄打闹,不干扰、不影响在校学生学习生活;  

2.文明聚餐、不酗酒;  

3.妥善保管个人财物;  

4.仔细检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材料、报到证等有无错漏,如发现有错漏,及时报告学院(主管部门)学工室,不得私自涂改;  

5. 爱护公共财物,不破坏、污损宿舍内外墙壁、门窗及各种设施;  

6. 离校前将所住宿舍打扫干净,不乱丢、乱堆放及在宿舍区焚烧废弃物品。  

三、毕业生离校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完毕以下手续:  

1.办理离校手续表;  

2.交清所欠费用;  

3.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须与贷款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4.交还所借阅学校书刊;        

5.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7.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  

8.领取报到证。  

四、毕业研究生档案由学院按统一寄发到用人单位。   

   五、毕业研究生离校违纪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造成经济损失,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学校视情节轻重,可给予缓发“毕业证书”、“学位证”和“报到证”等处理。毕业研究生违纪处分情况存入个人档案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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