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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研究生思想道德行为规范
2018年06月06日 16:01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不做有损国格的事。

二、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用科学的态度分析和处理事物。

三、尊重知识,不断提高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四、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

五、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爱班、爱校;互助、互谅、互让;维护集体荣誉,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六、尊老爱幼,关心他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

七、热心社群工作,志愿帮助残疾人士,为有需要的人士服务。

八、自觉接受教职员工的教育和指导;尊重父母的意见和教诲,经常把自己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告诉父母。

九、惜时守信,诚实待人;借用他人代物要及时归还,杜绝小偷小摸的不良行为。

十、乘车、乘船要自觉购票,不争抢座位,主动向老、弱、病、残、年幼者和孕妇让座。

十一、不参与团伙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赌博;不擅自到营业性歌舞厅娱乐;不到游戏机室和网吧活动;自觉抵制反动、淫秽报刊和音像制品,做到不看、不听、不唱、不传播。

十二、见义勇为,敢于制止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勇于正确救助遇险者。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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