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足教育、重在预防的原则,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研究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以及心理危机应对方法,引导研究生热爱生活、善待人生、悦纳自我、自爱自信、自立自强,构建研究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体系,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研究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研究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研究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研究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二、预防教育
1.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讲座。由具有心理学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担任教师,对研究生实行分层次培训,加强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教育,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引导研究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提高研究生整体的心理健康水平。
2. 组织“5·25”研究生心理健康日和“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活动,引导研究生热爱生活,珍惜生命,善待人生;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让研究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三、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的对象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预警及干预的对象予以特别关注:
(一)在心理健康普查测试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自杀倾向的研究生。
(二)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研究生
1.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伤亡、父母的离异或分居、父母失业、家庭暴力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研究生。
2.身体发现严重疾病(传染性的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费用很高又难以治愈的疾病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研究生。
3.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研究生。
4.感情受挫(单恋、失恋、多角恋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研究生。
5.受辱、受惊吓(当众受到羞辱、受到严重惊吓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研究生。
6.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被多人排斥、受到歧视、被误解等)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研究生。
(三)学习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研究生
1. 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生;
2. 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研究生;
3. 将试读的研究生;
4. 将被退学的研究生;
5. 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有严重困难的研究生;
6. 高分低录的研究生等。
(四)性格内向、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研究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且交不起学费的研究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且缺乏社会支持系统的研究生等。
(五)有严重心理疾病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研究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等疾病的研究生。
(六)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研究生。
(七)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新生。
(八)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研究生。
(九)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研究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成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四、心理危机预警制度
(一)研究生心理健康状况汇报制度
1.研究生心理委员报告制度
每个年级设立两名心理委员(原则上男、女各一名),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年级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每月填写一次《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研究生×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见附件)上交学院心理咨询室存档,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在做好积极关注、朋辈辅导的同时及时向心理咨询室老师汇报。
2.学院心理咨询室研究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
学院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现研究生存在心理危机隐患,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研究生处,并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
研究生心理健康普测和排查制度
1.新生心理健康普查测试
心理咨询室每年对全体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测试,根据普测结果筛选出特殊个体,并将名单反馈给本院研究生管理部门,与辅导员老师一起对这些研究生进行跟踪关注,做好适时辅导,并记入研究生心理档案。
2.重点人群的排查
在新生心理普查测试的半年后,对在普测中筛选出的特殊个体进行情况调查,对仍未顺利度过适应期的研究生,应列入重点关注名单,作为心理危机隐患重点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三)重点研究生心理档案制度
学院心理咨询室建立重点研究生心理档案,将本院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研究生的信息纳入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五、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
(一)建立危机干预体系
1.建立支持体系。学院应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研究生的课余生活,培养研究生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研究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帮助研究生解决困难,做研究生的知心朋友。研究生党员、研究生骨干对有心理困扰的研究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辅导,真心诚意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同时,应动员研究生家长、朋友对研究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研究生家长来校看护研究生。
2.建立阻控体系。对于学院可调控的引发研究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境等刺激物,相关部门应及时阻断,消除对研究生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所引起的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相关部门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时如有严重心理障碍的研究生来访,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研究生离开,立即上报,以便尽快与其家长联系。
3.建立监护体系。对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研究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心理障碍程度较轻,能在学院正常学习者,学院应成立以研究生干部为负责人及同寝室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研究生监护小组,及时掌握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并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本院相关部门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发生心理危机的研究生,学院应通知研究生家长立即来校,由家长护送研究生回家或到医院治疗。
(二)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
1.研究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再申请复学时,应向学院提供病例、治疗证明、医嘱以及专业医疗机构的病愈证明,经学院所在地专业医疗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2.研究生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时,心理咨询室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做好相关记载。
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研究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心理咨询室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并对其进行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南华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
二0一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