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以及《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 号)等文件(以下简称“文件”)的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意义与目的
学位授权点的学校自我评估是和国家与地方两级学位委员会组织的合格评估、专项评估共同形成完整的三级评估管理体系,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学校掌握各学位点建设情况并实施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对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内涵建设、规范管理、有效监督,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满足社会对高水平科技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评估对各学位授权点的优势、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作出科学、合理、公正的评价,促进各学位授权点充分体现学校 “提高质量、彰显特色、改革创新、强化内涵”的发展思路,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与指导思想
学位授权点评估遵循“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秉承 “全员参与、整合资源、彰显特色、体现水平”的指导思想。
(一)学位点评估与学位点内涵建设相结合。通过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切实查找到学位点内涵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整改和后续建设方案和报告,在以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的措施,有针对性的加强学位点后续建设,改进存在的问题。
(二)学位点评估与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相结合。根据学位点评估结果,对于个别确实没有社会需求、人才培养条件严重不足的学位授权点,学校将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学校自身规划发展情况,按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有关办法,对相应学位授权点做出撤销或调整的决定。
(三)学位点评估与学校教学资源配置相结合。学校将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以质量为主要导向对学位授权点和相关学院采取不同的政策和资源配置。
(四)学位点评估与彰显特色和水平相结合。通过本次评估,学校各学科要充分体现本学科的培养目标与定位,充分展现办学特色与水平,努力实现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中的“人无我有、人有我强、人强我新”的新格局。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邹树梁 文格波
副组长:丁德馨 吴移谋 龚学余
成 员:宣传部、人事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财务处、
临床教学办、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刘 永(兼)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学校学位授权点的迎评促建工作。统筹规划评估工作,研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审定各学院、学位授权点报送的评估工作方案、指标体系和建设目标;协调处理评估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定外聘评估专家组成员名单;审定自评结果及自评报告。
(二)学校评估工作小组
组 长:丁德馨
副组长:刘 永 刘 春
成 员: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的院长、研究生院学位办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曾志伟(兼)
主要职责:对迎评促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负责起草评估相关文件,指标体系的细化,对各学院、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方案、建设目标、指标、自评报告等进行初步审核,组织开展对各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
(三)学院评估工作小组
组长:相关学院院长
副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成员:各学位点负责人、系与教研室主任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主要职责:依据学校整体评估方案,制定本学院(单位)、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方案、指标体系和建设目标,并依此进行相应建设。全面摸查、统计本学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资料,形成较完整的评估数据和基础支撑材料,形成自评依据的文字材料,完成自评报告;根据专家评价结果和改进意见,做好整改工作,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
四、评估范围
(一)2009 年-2011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2014 年-2015年需进行专项评估。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进行专项评估。
(二)2008年以前(含2008 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2011 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011 年—2012 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2011 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每6 年进行一轮,此轮评估2014 年-2018 年学校自我评估,2019 年为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
我校除MBA、2014年新增专业学位类别(工程领域)外的所有学术学位授权点以及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领域)需进行合格评估并接受2019 年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我校参加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博士点4个(其中1个二级点),硕士点25个(其中7个二级点),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个(其中工程硕士包含9个领域)。
(三)2014年新增专业学位类别(含置换的专业学位类别及工程领域)均需参加学校此次的合格评估。在2017年后必须参加国家的专项评估。
五、组织形式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综合考虑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的要求,参考《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以自我评估的形式统一进行,评估对象为目前我校所有学术学位授权点以及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领域)。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不论是否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均分博士和硕士两个层次按一级学科进行,同时兼顾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领域)。具有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科需聘请部分行业专家参与评估。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要求所有学位点从2015年开始进入评估准备阶段,2016年组织校内及行业专家对所有学位点进行初评,2017年组织专家对学位点进行全面合格评估(将按博士点单位、重点学科单位及其他单位的顺序依次分批进行现场评估工作),2018年形成自评估总结报告。
六、评估内容
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定位与学位授予标准,主要培养方向的基本概况和特色,科学研究情况,教学科研平台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等。其中,人才培养是评估的核心内容。人才培养的评估应当是对其全过程的评估,包括导师队伍、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堂教学、学术训练或者实践训练、学术交流、学位论文、毕业去向、用人单位反馈、研究生教育制度保障、学风教育等。
七、评估方式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为诊断式评估,是学校对学位授权点的全面检查,着眼于发现问题,办出特色和水平,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
学校将采用校内与校外专家、函审与现场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各学院在认真组织有关评估材料的基础上,组织校内专家(行业专家)对学位点进行初评,根据初评意见进行整改,并补充修正材料,然后聘请全国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人数不少于5人,对于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还包括本行业部门的专家)进行函评,根据函评意见整改修正有关材料、完善各项培养条件后,最后组成评估专家组对各学位点进行现场评估。
八、评估程序
(一)初评材料组织。各相关学位点根据学校及学院制定的评估工作方案,积极组织自我评估材料。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及本学院学位授权点情况认真填报《南华大学学位授权点简况表》(附件二)等相关自我评估材料。
(二)校内初评。各学院组织校内专家(行业专家)对各学位点填报的初评材料进行审查。
(三)形成自我评估初评报告。各学院根据初评意见,加强学位点内涵建设,完善研究生培养条件,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形成自我评估初评报告。
(四)专家聘请与沟通。各学院聘请不少于5 名国内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相关同行专家(包括行业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各学院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学位授权点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的意见。
(五)专家函审材料。各相关学位点根据最终确定的评估安排和要求,修改、整理自我评估材料。并将评估材料发送专家。
(六)评估材料整改。根据专家意见,补充、修改与完善自评材料。
(七)专家现场评估。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及改进建议。
(八)改进提升方案。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各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九)评估答辩。研究生院组织学位点进行最后的合格评估答辩。
(十)结果处理。学校根据评估结果,结合人才需求、学科条件和本单位发展目标,做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等相关决定。
(十一)形成总结报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编写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九、评估时间安排
(一)2015年3月-5月:各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自我评估实施方案,制定本学院及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实施方案,并报学校审核。组织各学位授权点在深入思考本学科特点与发展趋势,深度调研国内其他高校同学科发展现状基础上,依据本学科学位标准,对照学校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确定本学位点的评估指标体系。
(二)2015年6月-12月:各学位点按照本学位点的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填写评估材料,查找问题和差距,设计制定到2018年6月前的详细整改解决方案。同时完成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专项评估。
(三)2016年1月-4月: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估方案的安排,组织校内专家对学位点进行初评。
(四)2016年5月-12月:各学院、学位点根据初评意见进一步完善培养条件,组织人员补充、修正填报材料。
(五)2017年1月-4月:各学院将评估材料寄送评估专家进行通讯函审。
(六)2017年5月-8月:各学院根据专家函审意见,经修改后形成正式自我评估材料。
(七)2017年9月-2018年6月:邀请专家实地评估。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意见,制定改进提升方案。
(八)2018年7月-10月:校研究生院组织各学位点进行合格评估答辩。
(九)2018年10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及答辩情况,确定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形成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并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十)2019年1月-2019年6月:迎接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检。
十、自我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统筹规划确定评估内容和自我评估指标体系。
我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分目标与标准、学术队伍、科学研究(包括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包括就业发展)、支撑条件、管理服务、特色优势等7 个方面,见附件三《南华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
同时具有专业学位授权的学科,师资队伍中要包括校外行业部门的兼职导师,支撑条件中要包括研究生的实习实践基地。
十一、附则
(一)学位授权点自评作为学校研究生教育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性、长远性工作,每5年进行一次,第6年参加国家随机抽评(博士点国家学位委员会组织,硕士点省学位委员会组织);新上授权点满3年参加国家组织的专项评估。
(二)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本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
(三)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严格按照自我评估过程要求,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时准确地组织好自我评估材料,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未参加自我评估或自我评估材料组织不力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该学位点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五)本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南华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一览表
2.南华大学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3.南华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标体系
4.学位授权点评估国家相关文件
南华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