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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0年07月15日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步骤,是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统筹推进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组织实施这项活动,对于进一步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对于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生机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对于促进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于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推动党的建设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于在新的更高起点上深入实施“一化三基”战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坚持从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一是推动科学发展。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深入推进“一化三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本单位科学发展规划、思路和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科学发展中发挥人民主体作用。
二是促进社会和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教育引导工作;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主动排查、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是服务人民群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依托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健全党员服务网络体系,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是加强基层组织。基层党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造就高素质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扩大党的工作影响力。通过基层党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妇建”,带动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类基层组织建设;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创先争优活动带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创建先进集体、争当先进个人活动。
二、主要内容
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别是有高素质的党组织带头人。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教育管理扎实有效,党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党员素质优良,党员意识较强,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党内基层民主稳步推进,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本单位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党建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得益彰。五是群众反映好。工作措施群众拥护,工作作风群众满意,工作实绩群众认可,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积极投身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带头树立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岗位标兵。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做群众贴心人。四是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五是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坚持以上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具体条件。
三、活动载体
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分类提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要求,可与学习实践活动的实践载体和基层党建三级联创、示范点创建工作等有机衔接,引导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
农村党组织要以“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开展农村党组织创建“五个好”、党员争做“五个模范”(学习提高强本领的模范、服务群众创佳绩的模范、遵纪守法促稳定的模范、弘扬正气树新风的模范、共同富裕奔小康的模范)活动,并与深化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乡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村党组织书记“一定三有”政策,大力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通过设岗定责、依岗承诺、“一强双带”(政治素质强、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结对帮扶、党员示范户等形式发挥党员作用。
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以“服务居民群众、构建文明和谐社区”为主题,开展街道社区党组织创建“五个好”、党员争做“五个模范”(勤奋学习的模范、服务群众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争创佳绩的模范、促进和谐的模范)活动,并与区、街道、社区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四有一化”,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网络体系,通过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党员示范楼院、党员志愿服务等发挥党员作用。
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党组织要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为主题,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化“四好”(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和开展“四强”(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党组织、“四优”(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共产党员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人才队伍、党员队伍、职工队伍,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品牌工程、党员攻关项目等发挥党员作用。
机关党组织要以“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为主题,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双联”、结对共建等发挥党员作用,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党组织要以“推进教育改革、服务教育强省、办人民满意学校”为主题,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教职工党员“教书育人做楷模、服务发展当先锋”活动、学生党员“立志成才、报效祖国”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设立党员教学科研和后勤服务示范岗、开展党员志愿服务、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师德师风标兵”等发挥党员作用。
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党组织要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工作服务水平、促进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科研单位要突出围绕推动自主创新比贡献的内容,文化系统要突出服务文化强省、服务基层群众的内容,医疗卫生单位要突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创人民满意医院的内容。通过创建课题攻关党员先锋团队、争当德艺双馨党员艺术家和“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的白衣天使”等发挥党员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要以“推动科学发展树形象、立足本职岗位比奉献”为主题,开展党组织创建“五个好”、党员争做“五个先锋”(创业发展先锋、爱岗敬业先锋、诚信自律先锋、促进和谐先锋、奉献爱心先锋)活动,并与深入开展“万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构建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在党员业主中开展争做“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党员技术攻关小组、党员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援助行动、党员与技术管理骨干结对互帮等发挥党员作用。

少数民族地区党组织还要把团结各族群众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维护稳定贯穿于创先争优活动始终,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四、推进方式
各级党组织要层层搞好思想发动,思想发动要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注意克服可能出现的厌倦情绪、畏难心理、应付思想,激发广大党员参与活动的内在动力。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工作设计创先争优主题,把广大党员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创先争优活动要结合学习培训、“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日等经常性工作,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
(一)公开承诺。基层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二)领导点评。上一级党组织负责人原则上每季度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一次点评,可以集中点评,也可逐个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努力方向。联点领导适时进行点评。每次上级党组织负责人点评前,基层党组织应向上级党组织、党员应向所在党组织汇报组织和参与活动情况,并对进一步搞好活动提出意见建议。
(三)群众评议。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由上一级党组织组织党员、群众逐个进行评议;对党员参加活动情况,由基层党组织组织党员互评和群众评议。评议情况要建立专项台账,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评选表彰。上一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考核,结合年度工作考核进行。在考核和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适时评选表彰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创先争优活动要有计划、有节奏地持续推进。从2010年4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要注重把3个批次的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统筹起来,采取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共同推动的方式解决问题,切实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引导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掀起创先争优活动高潮。2012年“七一”前,省委将专项表彰2010-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县市区委和先进部门单位党组织。
五、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开展活动的实施意见,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加强领导和指导。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和宣传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成立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县市区委是把创先争优活动抓实、抓具体最关键的一个层级,要切实担负起领导和指导责任,抽调强有力的干部组成专门工作班子集中抓。基层党组织要具体负责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注意发挥党支部和党小组的作用,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党委常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成员要结合分工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努力把联系点办成创先争优活动的示范点,同时办成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示范点。进一步明确科学发展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在抓好创先争优活动中的责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流动党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原则上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出地党组织协助。已纳入流出地驻外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由流出地党组织负责组织。要注意组织好短期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保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必要经费,为开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强行业指导。参照学习实践活动党委领导、系统指导的办法,各级有关部门对相关领域(行业)加强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在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统战部牵头,省工商局、省工商联参加,设立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直接抓好党的关系在省工商联直属会员单位党委的会员单位的活动;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设立全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的创先争优活动,直接抓好党的关系在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的高等学校、直属中学的活动;省国资委设立全省国有企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国有企业创先争优活动,直接抓好党的关系在省国资委党委的国有企业的活动;省卫生厅设立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医疗卫生系统的创先争优活动,直接抓好党的关系在省卫生厅的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活动;省民政厅设立全省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社会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省司法厅设立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律师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直接抓好党的关系在省律师协会的律师事务所的活动;省财政厅设立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直接抓好党的关系在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活动;条条为主管理和条块共管单位的省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省直机关工委设立省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省直机关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指导省直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及挂靠省直机关的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做到活动方案听取群众意见,党组织和党员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活动情况向群众通报,请群众评议;评选先进请群众参与推荐,向群众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活动成效接受群众检验,由群众评判。
(四)坚持典型引路。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育、党建信息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和文艺宣传、社会宣传等手段,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特别注意选树党员身边的先进典型,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五)强化督查考评。采取逐级听取汇报、分行业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防止创先争优活动流于形式,走过场。每年组织对县市区委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抓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测评。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覆盖各领域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1+9”文件体系,加强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考评。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
(六)注重统筹兼顾。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基层党建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结合起来,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结合起来,与促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各市州、省直机关工委和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要制定本地本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并及时报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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