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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博士引进实施办法
2023年06月08日 11:24  

 


南华大学博士引进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畅通人才引进渠道,打造人才储备平台。坚持政策引导、制度保障,急需与储备统筹,岗位、学历与能力结合,优质优岗优酬,激励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完善博士引进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对不同学科的博士进行分类评价,推广“小同行”评议,全面提高博士选拔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 学校每年按照编制管理规定,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平台建设与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岗位需求人数与要求,重点向学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倾斜,兼顾其他学科发展。具体详见当年《南华大学人才招聘计划》中的相关内容。

第五条 博士引进的基本要求: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愿意为南华大学的建设与发展作贡献。

第六条 引进的博士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条件,均给予事业单位编制。需在学校全职工作,并按学校规定签订合同。

第二章 引进对象与待遇

第七条 引进层次与类别

学校博士引进原则上分以下三个层次,但对于学科紧缺人才或业绩特别优秀的人才,采取一事一议。

(一)I类博士

1.待遇

1)提供安家费60万元(税前);

2)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医学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

3)初聘为校聘教授岗位,享受教授(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绩效工资待遇;

4)对于来学校报到前已婚的博士,其配偶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学校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2.条件

具有良好的学风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已取得优秀的研究成果,具备良好的学术发展潜力及创新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二)Ⅱ类博士

1.待遇

1)提供安家费50万元(税前);

2)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医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3)初聘为校聘副教授岗位,享受副教授(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绩效工资待遇;

4)对于来学校报到前已婚的博士,其配偶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学校以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2.条件

具有良好的学风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已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三)Ⅲ类博士

1.待遇

1)提供安家费40万元(税前);

2)提供科研启动费理工、医学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

3)初聘为讲师岗位,享受讲师最高级(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绩效工资待遇。

2.条件

具备相应岗位对学术能力的基本要求。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32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第八条 学校引进的博士,除了享受南华大学在职在岗同类人员薪酬待遇外,符合条件的,还可申报“南华大学高层次人才”人选等。

第九条 学校引进的博士在初聘岗位的聘期结束后,依据校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可再次申报副高级校聘职称。

第三章 管理与聘用考核

第十条 学校对引进的博士,同校内其他专业技术人才一样,实行岗位聘任、目标考核和合同管理。学校鼓励新引进的博士进入我校高层次人才或学科带头人团队。新进的博士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与学校、院部签订的协议,服从学校安排。

第十一条 学校引进的博士在学校服务年限为8年,初聘年限为5年。初聘为校聘教授、副教授岗位的博士,按《南华大学校聘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进行聘期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直属型附属医院等基层用人单位是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学校将定期对各基层单位、直属型附属医院的人才引进工作进行考核。对于人才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学校将给予奖励。对于不采取有效措施,人才引进工作完成不到位,特别是学历层次、学缘结构亟待改善,而长期没有得到改善、严重影响相关学科发展的单位,学校将予以批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学校直属型附属医院博士引进工作参照本规定依据各医院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112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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