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党在高校的领导,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党的建设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校本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工作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是校党委领导下的二级基层党组织,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的政治核心,与学院行政共同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负责,对校党委和校行政负责。
第三条 学院党委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建设的根本任务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保证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学院党委的设置和委员会的产生
第四条 学院党委一般由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保密委员、保卫各1人,根据工作需要,一名委员可兼管统战委员、青年委员的工作。
第五条 学院党委按照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原则,推选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廉洁奉公,有三年以上党龄的党员担任委员;书记需具备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受党员和群众拥护。
第六条 学院党委的任期和换届选举工作服从校党委的领导。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第八条 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与行政共同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支持学院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1.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办学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学院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院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进修和出国人员选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学院规章制度建设、机构变动、干部人事调配、调资晋级、考核与奖惩;学院年度预决算,大额度经费使用、科技开发创收;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生管理工作、招生和毕业就业指导和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以及其他需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2. 学院决策形式是党政联席会。党政联席会议题由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党委书记商量确定,研究党委负责的重要事项,由党委书记主持;研究行政负责的重要事项,由院长主持。根据会议的内容,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可列席有关会议。
3. 会同行政领导贯彻落实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决定。定期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行政领导人通报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常了解各项决定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行政领导研究解决,保证监督工作贯彻到行政工作的全过程。
4. 学院书记与行政负责人要经常沟通思想,互通情况,团结协作。正、副书记与行政负责人共同负责落实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
第九条 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工作,抓好分党校工作。
1. 根据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和学院的实际,制订学院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党的新政策新精神,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2. 定期分析研究党支部的情况,针对所属党支部的不同特点和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党支部工作,真正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3. 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点做好在青年教师、教学科研骨干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按照党章的有关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预备党员的审查、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工作。
4. 严格执行党员教育和管理的各项制度。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支部评估工作,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宣传和表扬党员中的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先进党支部经验。
5. 做好党内的纪律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和监督党员执行党纪政纪情况,按职责权限查处违纪党员。
第十条 抓好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 加强学院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牵头做好本院班子成员的推荐、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等工作。推荐本院办公室、系、室、研究所的负责人,党政负责人共同研究后提出,在广泛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报校相关部门核准批复。
2. 与行政共同负责本院师生员工在调动、出国、晋升、聘任、奖惩、毕业等方面的工作,负责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
3. 做好学院党务干部、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的配备、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领导学院并认真抓好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 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党委领导、党政配合、齐抓共管的体制。根据校党委的统一部署,负责制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做好全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2. 传达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组织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法纪法规等教育。
3. 了解、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教育党员、群众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4. 指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发挥党员在工作、学习、社会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师德建设,组织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三育人”活动,树立敬业爱岗精神。
第十一条 领导本单位的统战工作。认真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加强与本院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他们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协助和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领导学院分工会、分团委、学生分会、研究生分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会议。定期讨论研究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协调群众组织与行政之间的关系,支持他们根据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党委书记和成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五条 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在校党委和学院党委集体领导下,主持学院党委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学院党委会和党员大会。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下执行,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按时向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二、重点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维稳综治工作,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督促学院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工作的按章运转。
三、按照《南华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同本单位行政共同就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经常与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联系,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四、负责学院党的建设。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提出党委的工作计划,布置、检查、指导、督促委员和院属党支部工作,并检查其计划、决议和上级决定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做好发展党员特别是在优秀大学生和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抓好分党校工作。
五、负责本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协调和监督各党委委员的工作,抓好本委员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六、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协调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团结、和谐、勤廉的领导班子。负责学院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校党委有关部门做好干部监督、考核、培养、推荐、考察、管理等工作。
七、组织学院师生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并完善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八、领导、负责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学院班子成员共同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党员、群众爱岗敬业,保证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会同行政负责人抓好本单位的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职工出国(境)等的政审工作。
九、负责学院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协调,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十、负责抓好学院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党委副书记的职责
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向书记和院党委汇报学生工作情况。其具体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本院学生的入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国防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毕业教育以及奖学金管理、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招生就业、学生违纪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根据校党委和院党委的工作安排,依照学工部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计划,经党政联席会讨论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总结、研究、安排阶段性的工作,并定期向院党委和学生工作部汇报。
四、负责对学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教育。
五、协助书记抓好党建工作,重点抓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学风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负责学生品德鉴定工作。
七、根据学校的安排,组织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勤工俭学等各项工作;负责学生经费管理使用。
八、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状况,及时处理汇报不良倾向和不稳定因素。
九、指导分团委、学生分会、研究生分会及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党委其他成员主要职责
1.组织委员的职责
(1)了解、掌握学院党组织状况,提出组织生活安排、党组织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督促学院党组织健全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3)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督促各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负责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组织新党员的继续教育培养。
(4)负责本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书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抓好流动党员的管理。
(5)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6)完成校党委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宣传委员的职责
(1)提出学院委员会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专业知识,检查学习情况,总结推广学习经验。
(2)了解、掌握师生思想动态,提出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书记抓好党课教育,指导群众性的读书、谈心活动,负责分发和管理党报、党刊及党员读物。
(4)加强与分工会、分团委、学生分会、研究生分会和民主党派等组织的联系,指导、协助他们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5)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及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
(6)完成校党委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3.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提出党风党纪教育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
(2)受理并向上级党组织转达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3)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4)保障党员个人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5)完成校党委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4.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1)密切联系本单位的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他们热情关心、严格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
(2)指导分团委、学生分会、研究生分会等青年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支持分团委、学生分会、研究生分会等青年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3)完成校党委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统战委员的职责
(1)负责对党员、群众进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教育。
(2)经常与学院的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统战部门做好有关统战工作。
(3)完成校党委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6.保密保卫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组织好法制教育和保密、保卫、安全教育。
(2)具体负责学院的保密、保卫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学院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4)完成校党委和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集体领导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对集体的决定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党委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带头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不擅自决定重要问题。党委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完成分担的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会议、学习、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通过“三会一课”和其他各种形式,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和战斗力。
1.党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第三周周五下午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个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年安排上一次党课。定期研究党的工作,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指示,向所在单位的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等。
2. 要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
3. 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做好学习、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撰写材料等四项准备工作。民主生活会要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委员会议和民主生活会应有专用记录本,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做好考勤登记。会议记录本要指定专人保管,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条 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向下级党组织及党员通报情况的制度。
1. 学院党委应及时将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送校党委,定期向校党委系统汇报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如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校主管领导汇报,取得上级领导的支持、帮助和监督。
2. 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党员通报工作情况,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和精神,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党员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联系群众制度。党委按照分工联系各系室,要经常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
第二十二条 廉政建设制度。要认真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廉政教育、廉政制度建设和廉政监督,要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等工作,认真检查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本单位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副处以上干部要按时、如实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自己的收入情况和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二十三条 民主评议制度。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组织对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的评议。通过评议,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不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高班子成员素质。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相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