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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华大学船山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2019年03月22日 20:00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南华大学船山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暂行)》已经2017年6月14日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7年6月28

 

南华大学船山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学校“一基三实”、“一路三建”发展思路,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引领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实现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形成10名左右能带领学科或团队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战略主导人才(第一层次)、50名左右能带领和促进本学科或团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产出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的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200名左右潜心教学科研与医疗工作并在国内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度和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人才(第三层次),形成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第三条 总体思路。落实党和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关心,坚持把各类优秀人才凝聚到学校事业发展中来。坚持培养、支持校内人才与引进校外人才并重,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中的支柱作用。

第四条 基本原则。在“公开公正、择优选拔、合同管理、实绩考核、动态管理”的基础上,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高端。立足高端引领,重点选拔支持一批能够代表一流水平、具有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有重大创新前景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人才。

(二)重点支持。坚持以能为本、发展优先,重点人才重点支持,特殊人才特殊培养。通过提供科研经费、搭建事业平台等政策,对在学校学科发展重点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重点支持。

(三)统筹实施。集聚政策资源,统筹学校相关人才工程项目,整合各类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人才特点分项实施,充分调动学校职能部门和教学科研单位参与实施的积极性。

(四)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高层次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机制,推动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 遴选办法

第五条 岗位设置

各学院应根据学科发展规律、结合已有的学科基础申报船山人才工程岗位,凡申报设置船山人才岗位的学科,应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第一、二层次岗位原则上在已获准设置博士点的学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中设置,也可在对我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学科中设置,或在经学校评审有重大发展前景的学科中设置。

第六条 遴选条件

6.1 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身心健康,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愿意为南华大学的建设与发展作贡献。

6.2 具体条件

6.2.1第一层次人选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申报时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可放宽到62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力大。

(2)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能敏锐把握本学科领域国家战略需求和国际前沿发展动态,熟知相近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研究背景。

(3)具有较强的培养能力、领导能力与协调能力,有稳定的教学科研团队,能吸引、凝聚一批优秀人才,能率领创新集群开展协同创新、创业,且担任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平台)建设负责人或首席专家等。

(4)在国内外同行中已有较大影响,在学术水平、实际贡献(社会经济效益或学术贡献)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表现突出,近十年取得两项及以上的如下学术业绩(学术业绩分级见附件,下同):

自然科学类主持单项的纵向课题经费达到:国家基金委项目200万元及以上、或科技部项目30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部委及省级500万元及以上、或横向项目6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主持的纵向科研经费达1000万元及以上或纵横向科研经费达150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主持单项纵向项目经费达85万元及以上,或累计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经费数额均指到学校财务账上且可使用的经费,下同)。

②以下累计至少2000个业绩:主持获得过B3(见附表1,下同)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B1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一项;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三大奖(特等奖排名前7、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业绩值计算方法见附表2,下同)。

③以下累计至少2000个业绩:发表A3(B1)级及以上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共同第一或通讯作者每人得到1/Y的贡献,结果保留1位小数,Y为共同第一或通讯作者的人数,下同)。 

在学术研究与工程应用领域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并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提出重要的政策咨询建议,在国家社会经济建设和改革中发挥重大影响。

6.2.2第二层次人选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申报时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可放宽到57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力较大。

(2)学术造诣较深,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

(3)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且担任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方向负责人、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负责人、或省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带头人等。

(4)成绩突出,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近十年取得两项及以上如下的学术业绩:

自然科学类主持单项的纵向课题经费达到:国家基金委项目15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3项及以上)、或科技部项目20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部委及省级3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主持的纵向科研经费达600万元及以上或纵横向科研经费达90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主持单项纵向项目经费达6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3项及以上),或累计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300万元及以上。

②以下累计至少1500个业绩:获得过B4级科研成果(国家级奖前7位,省部级一等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主持)、B2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国家级奖前5位,省部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主持)。

③以下累计至少1500个业绩:发表B3级及以上科研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并且有1项被推广,或主持完成(第一主编)过A1级及以上专著、音像、电子出版物或国家级规划教材。

在学术研究与工程应用领域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并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提出重要的政策咨询建议,在区域社会经济建设和改革中发挥重大影响。

6.2.3第三层次人选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2)学术方向明确,在某一研究领域崭露头角、发展前景良好。

(3)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创新精神,乐于奉献,且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平台)骨干成员或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青年骨干教师或省普通高等学校各类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等。

(4)近十年取得两项及以上如下的学术业绩:

自然科学类主持单项的纵向课题经费达到:国家基金委项目5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及以上)、或科技部项目10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部委及省级15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主持的纵向科研经费达200万元及以上或纵横向科研经费30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主持单项纵向项目经费达2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及以上),或累计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100万元及以上。

②以下累计至少1000个业绩:获得过B4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国家一等奖排名前9、二等奖排名前7;省部级一等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主持),或获得过B3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国家级一等奖前9位,二等奖前7位;省部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主持)。

③以下累计至少1000个业绩:发表B4级及以上科研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并且有1项被推广;或主持完成(第一主编)过A2级及以上专著、音像、电子出版物或国家级规划教材。   

在学术研究与工程应用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并产生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提出重要的政策咨询建议,在区域社会经济建设和改革中发挥重要影响。

第七条 遴选方式

船山人才工程人选遴选方式采取推荐评审。学校引进的高水平拔尖人才也可申报船山人才工程,但个人待遇按引进待遇、不叠加。

7.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并提供能反映本人教学科研业绩的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

7.2二级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属二级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专家评议和推荐,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学校推荐。

7.3学校评选。学校组织人才评价专家组对推荐人选所确定的研究方向、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等进行论证和评审,提出推荐人选报学校审定。

7.4结果公示。对学校党委会审定通过的人选情况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 5学校发文确认。

7.6签订协议。学校委托人力资源处与入选各层次人选签订聘期合同。

第三章 聘期内工作职责

第八条 第一层次人才聘期内工作职责

8.1 规划本学科领域发展:围绕本学科领域进行一系列具有重大原创性的理论或技术研究,力争使研究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一流水平或具有重大影响力。

8.2 引领提升教学、科研(医疗)和人才培养水平,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牵头申报或建设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研究基地、实验室等。

8.3 引领本学科的人才队伍建设,组建一支结构合理、研究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稳定的学术梯队,或组建创新团队集群。

8.4聘期内应完成的工作任务:

8.4.1教学任务:每年至少举办全校性学术讲座1场,指导一定数量的本科生或研究生。

8.4.2 队伍建设任务:组建稳定的、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8.4.3科研与学科建设任务:

个人任务,在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项目:自然科学类累计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达600万及以上;人文社科类累计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达200万及以上。

(2)成果(累计至少2000个业绩):

发表A3(B1)级及以上科研论文;或主持完成(第一主编)过A2(A2)级及以上专著、音像、电子出版物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获得B1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获得B1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者A2级及以上发明专利并且其中有1项得到了推广应用。

(3)学科建设任务(累计至少1500个业绩):

指导和规划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增列(平台建设验收良好)B2级及以上平台、B1级及以上学科、A2级及以上学位点、A1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

团队任务

(1)项目:

自然科学类团队成员累计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达1200万及以上,且人均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达9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科类团队成员累计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达400万及以上,且人均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经费达30万元及以上。

(2)成果(累计至少4000个业绩):

发表B2级及以上科研论文,或获得B3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B2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者A2级及以上发明专利并且有1项被推广。

8.4.4 举办高层次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1-2场;帮助学校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1-2人。

第九条 第二层次人才聘期内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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