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南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批准,现予以公布实施。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7年7月11日
南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一基三实、一路三建”的发展理念,规范学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科技人员参与成果推广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6〕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是指执行我校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校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产权属于南华大学,主要包括:学校独立完成或主持的科研项目通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学校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的专利、著作等。成果转化是将技术秘密、专利或著作等成果转让或许可到受让方,包括:成果拥有者将成果转让或许可至校外单位;校内职工使用学校科技成果或利用其对外服务获取利益。
第三条 科技成果的转化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各院部和科技工作者有组织、规范化地开展多途径、多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第二章 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
第五条 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
(一)专利权转让,指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指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三)专利实施许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四)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主要指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建筑作品等作品相关权利的许可使用或转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五)技术秘密转让,指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成果(非专利技术)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第三章 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
第六条 科技管理部门是学校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职能机构,是全校对外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协议)的唯一代理人,任何个人、单位不得私自转化属于学校产权的科技成果,也不得无故阻碍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七条 科技成果转化前,成果完成人须填写《南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申请审批表》,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成果完成人共同对拟转化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转化方案,包括转化方式、价款等。
第八条 科技管理部门对转化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汇报。
第九条 属于国家保密的科技成果的转化,要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条例的规定,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必要的手续。
第四章 收益分配
第十条 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收益包括转让收入、许可收入、利润分成、作价入股的股权收益等。收益必须进入学校指定的帐号,不得自收自支。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照如下比例进行分配:学校比例为10%,成果完成人比例为90%,完成人收益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学校提取的部分主要用于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发展资金。
第五章 奖励和惩处
第十三条 学校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院部、成果完成人进行奖励。对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教职工,学校、院部应给予积极支持,根据贡献确定其奖励及职称评审、岗位考核等事宜。
第十四条 未经学校或科技管理部门授权,擅自对外签订属于学校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协议)的,学校将取消或暂缓当事人申报科研项目、成果报奖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南华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印发
南华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申请审批表
科
技
成
果
信
息
|
成果类别
|
□申请专利 □授权专利 □软件著作权 □非专利技术
|
成果名称
|
|
院(部)
|
|
第一完成人
|
|
其他完成人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专利号(申请号)
|
|
软件登记号等
|
|
拟
签
定
合
同
信
息
|
权力
转让
|
受让方
|
|
拟转让价款
|
|
许
可
实
施
|
被许可方
|
|
许可方式
|
□独占许可 □排他许可 □普通许可 □交叉许可 □分许可
|
许可范围
|
|
许可期限
|
|
合同起止时间
|
|
许可使用费
|
|
付款方式
|
□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金额 )□其他方式:
|
合同生效后年费交纳方
|
□受让方 □学校
|
股权
投资
|
发起人(自然人和法人)
|
|
总股本(万元)
|
|
无形资产所占总股本(万元)
|
|
院(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管理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