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华大学学科建设奖励办法》的
通 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南华大学学科建设奖励办法》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批准,现予以公布实施。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
南华大学学科建设奖励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校“双一流”建设步伐,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充分调动学校各单位和广大教师参与学科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南华大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奖励范围包括:
(一) 国家级和省级一流学科奖
(二) ESI学科全球排名进步奖
(三) 学位点建设奖
(四) 学科评估奖
(五) 湖南省“双一流”建设实施方案支撑项目奖
(六) 学科平台建设奖
(七) 学科建设管理奖
第三条 学校设立学科建设专项奖励绩效,由发展规划部和研究生院负责学科建设奖励工作。
第一章 奖励标准
第四条 获国家和湖南省一流学科,新增国防特色学科,学校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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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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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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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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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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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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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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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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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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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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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特色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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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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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SI学科全球排名有较大进步的,对于新增进入ESI学科全球排名的,学校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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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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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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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I学科全球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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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首次进入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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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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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I学科全球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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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首次进入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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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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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ESI全球排名首次进入前1%后,排名第一次前进10%奖励10万元,第二次前进10%奖励(10+5×1)万元,第三次前进10%奖励(10+5×2)万元,依此类推。[ M=10+5×(N-1),其中N为学科首次进入前1%后排名前进10%的次数,M为排名前进奖励金额]
第六条 新增学位点,学校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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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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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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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授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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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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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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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二级学科点转升一级学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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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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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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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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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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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授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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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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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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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二级学科点转升一级学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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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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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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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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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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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授权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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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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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国家学科评估中排名靠前的,学校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
评估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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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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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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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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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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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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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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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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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获相应的学科平台,或以南华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批湖南省“双一流”建设支撑项目,学校将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学校相关奖励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科建设集体奖励中用于学科团队成员的奖励不得低于集体奖励金额的80%。
第十条 学科建设管理奖励按照专项奖励总额的5%计算奖金额度,奖励发展规划部和研究生院,直接用于绩效发放,从学校专项奖励支出。
第二章 奖励申报审批与奖金发放
第十一条 拟申报奖励的项目须在学校专项奖励管理系统填报并上传支撑材料,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主管院领导签字后,统一上报学科建设办公室。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份,学科建设办公室根据年初学校批准的预算额度和各单位本年度提交的奖励项目,上报学校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审查确认原因后,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额从获奖单位相关经费中予以扣回奖励资金。
(一) 立项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
(二) 发现与奖项相关的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十四条 同类奖励项目奖励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发展规划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