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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
2018年06月04日 09:25  

中共南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办发〔2015〕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定》。学校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要求,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

1、不准超标准、超范围变相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不准为同一事项在同城或异地分次或多次操办;

2、不准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或不办酒席只收礼金,对于未能拒绝或退回的礼金及贵重礼品要及时上交学校纪委或廉政账户。交学校纪委的,学校纪委按规定统一交上级有关部门。

3、严禁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费用用公款报销或由服务管理对象或其他利益关联者承担;

4、不准以聚会等名义违规操办乔迁宴、升学宴、生日宴等喜庆事宜。

二、落实分级报告。学校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本人及配偶、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结婚或去世,无论是否由本人操办,都必须向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1、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报告表,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湘纪办发〔2015〕2号)之规定,由校纪委报送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校本部所有工作人员及附属医院处级干部的报告表,报校纪委、党委组织部;

3、附属医院除处级干部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的报告表报医院纪委,年底统一由医院纪委向学校纪委报送;

4、操办婚礼的,事前10个工作日填报《操办婚礼事前报告表》(到学校纪检网《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下载附件),事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到学校纪检网《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下载附件),操办丧事的,事后10个工作日内按《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的要求报告相关情况。

三、从严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通过受理举报、现场督查、明查暗访、重点抽查、舆论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学校工作人员执行相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利用婚丧喜庆事宜讲排场、摆阔气、借机敛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学校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不构成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党纪责任,并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政纪责任。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工作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制止、不处理、或者制止、处理不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并取消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中共南华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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