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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细则
2018年02月01日 17:36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细则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共湖南省委、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统一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带领广大党外人士切实践行学校“一基三实、一路三建”发展思路,为实现建设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发展目标作贡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进一步明确学校统战工作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高校统战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党外知识分子人数较多、层次较高、社会联系面较广,大多工作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的第一线。做好统战工作,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把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对于巩固和发展学校爱国统一战线,推动学校改革与发展、促进学校“一基三实、一路三建”发展思路的落地落实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

2.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高等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创新思路,完善机制,改进方法,配强力量,推动学校统战工作创新发展,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3.工作范围和对象。主要是党外知识分子,包括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师生、在学校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华侨、归侨及侨眷等。重点对象是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党外人士,高层次人才中的党外人士,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以及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人士。

二、进一步落实学校统战工作主要任务

4.切实加强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贯彻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政治上信任、思想上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社会服务,帮助和引导党外知识分子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四个自信”。通过沟通、协商、谈心等方式,及时了解和反映学校党外知识分子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做好引导工作,促进他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改革与发展思路的内心认同。

5.切实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程总体规划,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认真贯彻执行把一部分优秀知识分子留在党外的政策规定。对专业科研人员、参政议政人才、民主党派党务人才等,做到及早发现,分类培养。加大党外人士的培养力度,在处级领导干部中保持一定比例的党外干部。积极推荐优秀党外人才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特约人员。优先推荐年轻的党外知识分子进行挂职锻炼。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党外代表人士信息数据库。

6.切实加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政治领导,贯彻党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各项方针政策。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无党派工作机制,适时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7.切实加强统战理论政策的研究和宣传。将统战理论研究课题和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和业绩考评。建立健全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着力加强理论创新,深入研究高校统战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统战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抓好统战知识进校园工作,把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融入学校思想政治课教学内容,将统战知识纳入党校培训和教师培训内容。做好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和信息工作,不断扩大统一战线的影响。

8. 切实加强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港澳台侨工作。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依托侨联做好留学人员团结引导工作,关心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华侨归侨及侨眷等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做好在学校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侨教师和学生的工作,努力在巩固发展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工作中发挥作用。

9.切实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少数民族和有宗教信仰的知识分子工作,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全校师生中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禁在校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建立学校党政办、宣传部和统战部牵头,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保卫保密部(处)等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统战工作制度

10. 建立和完善同党外人士联系交友制度。学校党委领导班子、二级单位党委领导班子、各部门主要党员负责人要强化联系交友意识,至少与1名党外人士联系交友。要与党外人士保持经常性联系,每学期至少与所联系的党外人士开展1次交心谈心活动,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

11. 建立和完善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征求意见、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邀请参加重大会议或活动的制度。学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情况通报会或座谈会,就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重要工作,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并认真对待党外人士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党外人士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邀请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学校举行的重要会议和重大庆典、纪念活动及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有关部门在讨论研究工作时,可视需要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

12. 建立和完善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作用制度。支持和引导党外人士立足本职工作,做好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工作。积极支持他们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支持他们围绕省市工作重点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献计出力;支持和引导他们发挥优势开展各种社会服务活动;支持他们参加统战系统的重要会议、活动和学习培训,并为他们的参观、考察、调研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进一步加强党委对统战工作的领导

13.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党员校长和分管统战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校党委委员、学校党政办、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学工部、研究生工作部、保卫保密部、人事处、教务处、人文社科处、财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二级单位积极支持”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形成统战工作合力。

14.坚持“四个纳入”,把统战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纳入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学校宣传工作和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学校党校教学内容。校党委每年专题研究统战工作不少于2次。

15.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部、统战部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六个共同”机制,即共同制定规划,共同物色选拔,共同培养教育,共同考察人选,共同讨论研究,共同监督检查。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

16.加强统战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强配齐党委统战部领导和工作班子,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同志充实到统战干部队伍,并按上级要求落实相关政策。根据工作职能,将党委统战部列入学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能。二级单位党委成立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负责统战工作,设立统战委员(可兼任),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每年专题研究统战工作至少1次。

17.为统一战线开展工作提供保障。统战工作经费视情况逐年适度增加,切实为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侨联等统战团体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按200元/人的标准划拨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活动经费。统战工作经费的使用要考虑统战工作的特殊性,为走访慰问党外人士代表,组织开展党外人士培训、学习考察、主题实践、社会服务、交心谈心、理论研究等活动,提供经费支持和政策保障。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突出成绩获得省、市、区各级奖励或被采纳的,予以奖励。建立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成员活动室,鼓励支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统战团体积极开展活动。

18.加强附属医院统战工作。各附属医院党委参照执行本实施细则。要进一步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坚持大团结、大联合主题,凝聚和带领广大党外人士为医院建设发展奋力作为。

 

 

 

 

                                        中共南华大学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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