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资助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以及家庭异常困难等原因造成经济上难以继续完成学业的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籍全日制各专业本科、研究生学生以及鼓励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科技成果奖、发明奖、科学进步奖等有突出科学贡献的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校师生,决定开始申报2017年《宏远科教资助基金》。
一、宏远科教资助基金旨在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继续读书的在校学生提供资助,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助学金资助种类分为:
①全额(学费和生活费)资助:主要对象为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无收入来源以致生活难以维持以及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学生;
②半额(学费)资助:主要对象为家庭收入很低、特别贫困,在经济上难以支撑完成学业的学生。
助学金金额中,学费以当年学校按照国家物价部门审定的应缴学费为标准;生活费以当年衡阳地区高校平均生活水平为标准。
二、宏远科教资助基金奖励金旨在鼓励为科学事业做出特殊贡献及取得优异成就的在校师生。奖励金奖励种类分为:
②科技成果奖: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颁发的科技成果、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其中,获国家科技成果或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万元;获国家科技成果或科技进步二等奖奖励人民币6万元;获国家科技成果或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人民币4万元;获省政府科技成果或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万元;获省政府科技成果或科技进步二等奖奖励人民币3万元;获省政府科技成果或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人民币2万元。
②理论创新奖:在国际公认的权威杂志《自然》发表理论文章奖励人民币10万元;在三大检索《EI》《CI》《SCI》发表或被检索理论文章奖励人民币5000元;
③优秀竞赛奖:获国家各类科技竞赛活动一、二、三等奖项目。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申请宏远科教资助基金助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合法学籍的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②德智体综合素质突出,得到学院、专业系和班级认可;
③家庭收入没有或很少,经济特别困难。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a、遭受自然灾害(地震、海啸、台风、冰冻、洪水等);
b、意外变故(人身意外、火灾等);
c、城镇属低保家庭;
d、双亲中有一伤残;
e、孤儿;
f、单亲家庭子女且收入低微;
g、双亲病弱或丧失经济来源;
h、特别贫困山区或边远地区。
四、申请《宏远科教资助基金》奖励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第①条件必须符合):
①具有合法学籍的学生及在职教职工;
②获得大学生科技竞赛类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③获得省级以上政府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者;
④在《自然》杂志发表论文;学术论文被三大检索《EI》《CI》《SCI》收录的理论论文第一作者。
五、《宏远科教资助基金》实行资助名额无限制制度。基金会理事会公布宏远科学教育基金的助学金和奖励金名额分配方案。
六、2017年度《宏远科教资助基金》资助申报受理时间是2017年3月1日至4月18日,过期不予受理。
七、《宏远科教资助基金》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报名;
②填写《宏远科教资助基金》助学金申请书或《宏远科教资助基金》奖励金申请书;
③由学院以及申请人所在专业系、室签署意见送达《宏远科教资助基金》常务秘书处(经济管理学院216--学生工作办公室)。
八、《宏远科教资助基金》资助评审工作由《宏远科教资助基金》常务秘书处负责实施。整个评审工作在受理后一个月之内完成。
九、每项资助金从颁布之日起十日内全额到位。基金款项由基金获得者个人全额支配。
本通知的解释权属《宏远科教资助基金》常务秘书处。
《宏远科教资助基金》理事会
公元二0一七年二月二十日